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将在新学期第一天(3月9日)举行升国旗仪式,届时欢迎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观摩升国旗仪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各院(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
2、各院(部)学生代表(具体参加人数见附件);
3、其他自愿参加的老师、学生。
二、时间:
3月9日早上6点30分面向国旗集合完毕,6点40分举行升旗仪式。
三、地点:
弘毅广场
四、具体要求:
1、各院(部)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全体人员着装整齐。
2、全体参加人员应保持严肃、安静;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升国旗期间禁止接打手机。
学生工作部
2015
年3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