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2015〕52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决定:
崔越同志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统战部副部长、新闻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凯同志任院长办公室副主任;
何庆华同志任院长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王鸿政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免去其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彦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信息化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法政学院、瑞贝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钟伟平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新闻中心副主任;
周银超同志任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兼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魏发展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琳娜同志任校报编辑部主任;
张松同志任学生心理教育咨询中心主任;
袁胜元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免去其城乡规划与园林学院副院长职务;
于康平同志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副处长,免去其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郭现军同志任科技处副处长;
张艳鸽同志任学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表面微纳米材料研究所副所长兼新材料与能源学院副院长职务;
刘其涛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
王宏伟同志任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贾晓红同志任目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教务处副处长职务;
马金柱同志任校地合作办公室副主任;
范丽波同志任校地合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韦薇同志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副处长;
樊明智同志任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公共实验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学峰同志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
李东海同志任基建管理处副处长;
张明俊同志任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
乔书欣同志任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免去其医学院副院长职务;
郭晓霞同志任文学与传媒学院副院长;
张国臣同志任旅游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
周健同志任法政学院副院长,免去其旅游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职务;
盛双合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曾尔奇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
李松同志任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
张凤云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马华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兼中原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苗宝军同志任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赵艳敏同志任数学与统计学院副院长;
王红玲同志任电气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
白政民同志任电气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
陈新华同志任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
胡子义同志任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免去其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王德国同志任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王加华同志任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副院长;
王建民同志任体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免去其体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吴洁同志任体育学院副院长;
张少华同志任美术学院副院长;
杨天宏同志任音乐舞蹈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免去其音乐舞蹈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刘斌同志任音乐舞蹈学院副院长;
顾玲同志任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
钱明智同志任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
康伟同志任医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党委保卫部副部长、保卫处副处长、人武部副部长;
李志刚同志任医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职务;
郑晓冬同志任医学院副院长;
张彩霞同志任医学院副院长;
岳晓娜同志任五年制专科部副主任(主持五年制专科部日常工作);
崔廷耀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王振亚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刘小敏同志任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副主任兼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免去其美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程曾强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免去其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张玲同志任信息化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遂德同志任法制办公室主任(兼);
朱国君同志任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旅游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免去谭水木同志校党委党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陈彪同志就业指导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
2015年 12月24日
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