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形成良好校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颁布)和《许昌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2005年8月发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
发表时间:2009-03-09 |
许昌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
为贯彻《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行为习惯,促进我校校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公寓秩序管理 1、学生凭《住宿证》到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室内家具的安放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换、变动。 2、学生必须凭销毁、住宿证或学生证出入学生公寓,服从管理人员的检查、询问。未经 |
发表时间:2009-02-20 |
许昌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办学思想,建立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对学生处理、处分的客观与公正,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颁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申诉,特指学生对学校所作出的关于本人学籍方面的处理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决定不服而向学校提出的申诉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 学生申诉要坚持严肃、诚实的原则;学校处理学生申诉要坚持 |
发表时间:2009-02-20 |
许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申诉审议办法(试运行) |
一、为了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防止评审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疏漏和舞弊,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试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申诉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成员由不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教授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申诉委员会的任务是受理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面的申(投)诉,对申(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审议,并作出答复 |
发表时间:2006-03-15 |
许昌学院岗位聘任申(投)诉工作条例(试运行) |
一、本校教职员工有权对岗位聘任、岗位津贴评定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向校岗位聘任申诉委员会(简称申诉委员会,下同)申(投)诉。 二、教职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向申诉委员会申(投)诉。书面意见反映的情况要以事实为根据并签署真实姓名。不署名的申(投)诉材料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诉委员会负责接受教职员工的申(投)诉。对申(投)诉材料中反映的情况要指定专人 |
发表时间:2006-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