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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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作者:来源: 编辑:徐亚丽 访问次数:发布时间:2016-10-28


根据中央“回头看”工作要求和省委“边巡边改”总体安排,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校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人员(含退(离)休人员)、全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含退(离)休人员)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进行专项治理,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由校纪委牵头,组织部、人事处共同组织,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排查,坚持标本兼治

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和重点,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全面自查,组织人员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本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把握政策,实事求是;严格管理,规范运行”的工作原则,边治理边规范,边纠正边完善。纪委加强督导,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通过自查自纠上报数据对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情况进行了抽查。经过认真排查,目前我校在职领导干部(共计678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处级领导干部201人,科级领导干部数320人,其他领导干部147人)不存在违规兼职取酬现象,离退休领导干部(共125人,其中厅级领导干部4人,处级领导干部30人,科级领导干部13人,其他领导干部78人)不存在违规兼职取酬现象。

通过专项治理,我校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了纪律观念、增强了纪律意识,纪委、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业务技术人员加强管理,完善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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