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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部分设备的处置通告

作者:来源:资产管理处 编辑: 访问次数:发布时间:2016-04-08

根据《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我校工作安排,现就许昌学院部分设备公开处置进行公告。

一、项目概况

我校现有部分国有资产已经达到报废条件,根据河南省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要求,已将拟报废国有资产报请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现对该部分设备进行报废和处置。处置的产品有三大类:A标段:电子产品类,包括微机318台、打印机74台、空调20台、交换机25台、服务器3台、电源28块、风扇20台、家用电器7台、监控设备6台、移动设备6台、音箱16台、相机11台、收音机25台、投影机33台、一体机2台、视频音频设备26台、语音学习系统16套、化学实验仪器60台、天平81台、恒温仪30台、搅拌器26台、烘干器8台、电热套31台、真空泵4台、体育器材50台等;B标段:家具用具类,包括公寓桌柜1044套、电脑桌椅361台、实验桌10台、地毯1块等。

二、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411-415日;

看货时间:2016419日上午9:30领取资产处置清单并到现场看货;

投标时间:2016419日下午3:00

地点:许昌学院行政楼资产管理处办公室510

三、竞标、定标

1、本次竞标采取竞争谈判方式,分两次报价,第一次现场暗标密封报价,公布第一次报价结果后,经评委会商议后,再进行第二次报价,最高价中标;

2收购单位或个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收购A标段的产品种类,如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微机等,必须由具有国家规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资质的企业回收,具有收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资格证明。

4、中标单位须当场缴纳中标保证金叁仟元整(3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处置任务后全额无息退还;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中标而不与我校签订合同和不及时缴纳处置金的;②中标后未履行标书规定全部义务的;③签订合同后擅自转包他人的;④未及时完成处置任务的。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资产处置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申请和报价。

2、中标单位在完成处置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注意安全,由此带来的责任、纠纷由中标单位完全承担,与我校无关。

3、自学校财务处收款开始起中标方20日内将现场清理完毕。

4B标段中的1044套公寓桌柜须到本年暑期7-8月份方可及时拆迁移除。

5、微机含主机和显示器,不能保证完整的键盘和鼠标等附件。

6、中标单位依照各单位提供的处置清单进行废旧的资产回收,清单以外的其它学校财产不得动用,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7、收购方和我校资产处置方在运出资产明细单上双方签字,一式三份(资产管理处、收购方、原资产处置单位各一份),以便对账和办理出校门手续。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老师, 0374-2968716

许昌学院资产管理处

20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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