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校学生: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和我院《关于调整我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院政学〔2014〕36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在校生的参保工作,使已经参保的学生顺利续保,使新增参保学生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镇医疗保险待遇,学校财务处已经将同学们2016年的城镇医疗保险费(50元/每人年)随同书费从学生的建行龙卡中代扣。参保学生可以享受住院医疗保险,贫困学生还可以享受学校门诊医疗补助(详细参保待遇,请参看《关于印发许昌学院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院政学〔2014〕37号)的有关规定)。
截止目前,绝大部分学生已经缴费参保(具体名单见附件1),请未缴费参保的学生于12月23日下午5:00之前以院部为单位集中到学生处登记缴费(缴费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务必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xcu.edu.cn),联系人:孙旭。逾期不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2016年的参保资格,不享受城镇医疗保险待遇。
请各教学院部务必传达到位,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附件:1.2016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名单公示
2.医保缴费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15
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