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优化“以专业为中心”招生宣传模式,加强校院两级招生联动,讲好“许院故事”,经研究决定开展许昌学院2025年招生宣传主题系列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中心)
承办单位:北斗招生助理团
二、活动对象
许昌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三、活动时间
即日起--2025年6月6日
四、活动内容
(一)“许院寄语”征文活动
举办“忆往昔岁月,展青春风采”主题征文活动,邀你以笔为舟,以文字为桨,书写属于自己的青春风采。优秀作品将在许昌学院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学长学姐寄语”专题发布及实体印发。
1.征文主题
(1)主题1:回首高中炙热岁月六月鏖战,三载春秋,我们志存高远,憧憬着美好未来,在追梦路上风雨无阻……请你给高中时的自己或正在面临高考的学生写一封信,可写自己的成长感悟、遗憾与收获;或向高考生传递经验、鼓励与祝福。题目自拟,1000字左右(诗歌除外)。
(2)主题2:大学里的青春轨迹
教室、课堂、实验室、餐厅、球场、图书馆、博物馆……多彩青春是大学生活的注脚。请以“大学里的青春轨迹”为主题书写文章,题目自拟,1000字左右(诗歌除外)。
2.投稿要求
(1)文章要结合主题,具有可读性和感染力,内容积极向上,展现“许院”学子的精神风貌。
(2)作品纸质版交至学生中心一楼A01办公室;电子版按要求在投稿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设置为“征文:姓名+学号+学院+联系电话+作品名称”。
(二)“许院映像”图片征集活动
晨光中的林荫道,落日下的图书馆,雨后泛着波光的操场……你的“内存”里,是否藏着校园最美的瞬间。现征集校园图片作品,定格校园美好瞬间。优秀作品将在许昌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媒体平台展出。
1.图片征集主题
(1)四季许院:有关校园四季风景、人物影像等的图片。
(2)成长&许院:有关个人或专业学习、实训、实习、赛事活动等的图片。
(3)乐享许院:有关学校食堂、美食、宿舍文化等展现多彩生活的图片。
2.投稿要求
(1)作品要紧扣主题,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主题。单项主题图片不低于15张,并为图片添加简要文字描述;图片格式为JPG、PNG 格式,图片画面须无水印、logo、边框或文字标注,图像清晰。
(2)作品需按要求在投稿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设置为“许院映像:姓名+学号+学院+联系电话+选用主题名称”。
(三)“光影流转,许院逐梦”招生宣传短视频征集活动
你的镜头是展现学校风采,吸引更多学子加入逐梦之旅的窗口,是传递给高考莘莘学子的请柬。现开展招生宣传短视频征集活动 ,邀你讲述你与许院的青春故事。优秀作品将在学校官方等短视频平台推广。
1.视频主题
(1)缤纷校园:校园活动、社团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
(2)代言推介:师生风采、学院推介、专业介绍、升学就业等。
(3)成长点滴:成长感悟、趣味日常、学术交流、人物故事等。
2.视频要求
(1)作品要紧扣主题,立意鲜明,内容完整,积极向上,体现真情实感,拒绝暴力低俗,广告植入等因素。
(2)作品拍摄手法、表现形式不限(鼓励采取动漫动画形式进行参赛);作品为MP4格式,画面音质清晰、协调、连贯,特效适当。
(3)作品时长不低于30秒,在三分钟以内为宜,微电影最长不超过六分钟,作品需配备中文字幕。
(4)参赛人员可为个人或团队,团队全员不超过4人。
(5)作品需按要求在投稿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设置为“短视频:姓名(团队负责人)+学号+学院+联系电话+作品名称”。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各类作品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评选出相应奖项,主办方将为获奖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奖品。
1.征文活动奖项:一等奖4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若干。
2.图片征集活动奖项:一等奖3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若干。
3.短视频征集活动奖项: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若干。
六、参赛须知
1.本活动将同步发布至“到梦空间”,如有疑问可添加活动官方QQ咨询群:495754988。
2.作品电子版请按学院发送至指定邮箱:
(1)1264857771@qq.com
文史与传媒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2)1531785624@qq.com
外国语学院、食品与药学院、化工与材料学院、地理与空间信息学院、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3)1911855758@qq.com
电气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数理学院、法学院、商学院
七、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所有参赛作品要求原创,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责任;所有作品未经主办方同意,严禁以比赛名义在网络平台发布。
2.参赛作品版权由参赛者全权负责,主办方在尊重和保留作者署名权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参赛作品进行宣传、出版和展览、展播等,且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获奖作品的作者需接受主办方的修改意见协助修改。
3.主办方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中心)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