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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小敏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编辑:孙旭 访问次数:发布时间:2020-01-23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残联关于做好全省2020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8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20、2021届毕业生。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

(四)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脱贫攻坚期间已脱贫户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的,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该生在毕业年度内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财政分配下达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专项核拨。

三、申领发放程序

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应于2020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补贴由困难毕业生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学校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汇总,所在学校公示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一)网上申报(2020届毕业生于即日起至2月21日,2021届毕业生于8月3日至9月4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其中,学籍证明复印件或申请者学籍名单由所在学校统一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当地人社部门。

(二)系统审核(2020届毕业生于2月24日至28日,2021届毕业生于9月7日至18日)。系统校验审核仅适用于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为精简相关证明材料和优化申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部门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分类校验,由人社部门以学校为单元提取申报信息并按困难类别分别发送有关职能部门;省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利用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校验审核,并将通过人员名单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至省人社部门,由省人社部门将通过人员名单标记校验结果,回写至信息系统。

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的申报信息应与省社会救助信息库、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省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库、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进行比对,通过相应系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资质证明,只需提供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三)人工审核(2020届毕业生从即日起至3月6日,2021届毕业生从8月3日起至9月25日)。人工审核适用于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和系统审核未通过且认为自己仍然符合条件的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人工审核前需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公章原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持有的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交所在学校进行人工审核。

相关学校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人工审核,严格审查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对人工审核通过的,所在学校要在系统上标注审核结果并在纸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集中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汇总审核并公示(2020届毕业生从3月9日至25日,2021届毕业生从2021年9月28日至10月16日)。各地人社部门要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学校初审系统审核、人工审核通过的拟资助人员信息,向各相关学校及时反馈最终审核意见,由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要隐藏个人身份证号码出生月日号段,困难类别统一以代码标识。

(五)及时拨付资金(2020届毕业生3月底前,2021届毕业生10月底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通知到位。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多种方式告知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2020届、2021届毕业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补贴待遇。

(二)严格审核。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时间定于2月24日下午5点前,把所有材料上报至C楼一楼就业服务大厅,电子版发送至925215859@qq.com联系人:孙老师,郭老师。

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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